各教学单位:
由于本学期公假较多,给教学造成较大影响,为使保证教学任务按质按量完成,现将公假日相应上课时间统一调整至第10周机动周,不需要在系统中做调课,具体补课方案如下:
4月5日(清明节第5周周四)安排在5月10日(第10周周四)补课
4月18日(三月三第7周周三)安排在5月9日(第10周周三)补课
4月19日(三月三第7周周四)安排在5月11日(第10周周五)补课
5月1日(劳动节第9周周二)安排在5月8日(第10周周二)补课
6月18日(端午节第16周一)安排在5月7日(第10周周一)补课
各教学单位不要在第10周安排其它补课,以免冲突。
请注意:1、如确需第10周安排其它补课,请在系统中将调课做在对应的公假日。2、以上5天公假日的课程也可调至其它时间补课,但必须做入系统中。
教务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