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5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二、放假要求
1. 请各部门单位在放假前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2. 请各部门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
3.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于4月1日12:00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含联系电话)录入OA系统,同时书面报送院长办公室(南综615室)和保卫处各1份。
放假期间,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0773—586328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95660。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