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 号)、《关于2014 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 号政府令),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放假事宜安排如下:
2014年4月2日(星期三)至4月7日(星期一)放假,共6天。4月4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3月30日(星期日)。
1. 请各部门、单位在放假前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3.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于3月27日12:00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含联系电话)录入OA系统,同时书面报送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各1份。
4. 放假期间,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总值班室报告。学院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0773—586328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9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