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寒假前后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放假时间:1月16日(星期四)正式开始放假。
2. 开学时间:3月1—2日学生报到注册,3月3日正式上课。
1. 本学期放假时间:1月18日(星期六)开始放假。
2. 下学期开学上班时间:机关、教辅、后勤部门的教职员工和系部坐班人员2月27日(星期四)开始上班,专任教师2月28日(星期五)上班。3月1日—2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与学生报到注册等工作有关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3. 专任教师坐班时间:本学期1月14日—17日,下学期2月28日。
各部门、单位请于12月30日(星期一)前,将元旦值班人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书面报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各1份。
院长办公室每逢星期一、三、五上午9:30—12:00值班,财务处每逢星期三、五上午9:30—12:00值班,其中1月31日—2月6日春节期间,两个部门均全休。
各部门、单位要安排好寒假值班,并于1月13日(星期一)前将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书面报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各1份。
1. 放假前,各部门、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安稳办要以防自然灾害、防火、防盗为重点,认真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学工处安排好留校学生的住宿和学生公寓的管理,会同院团委安排好假期的学生活动;后勤管理处做好学生的饮食安排和食品卫生安全;基建处做好寒假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假。
2.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教职工,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职工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不足三天的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3. 寒假期间,中层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桂林时,分别向主管院领导和组织部报告。为保证假期有关工作顺利进行,中层以上干部要保证通信畅通。
4. 凡在机要档案室借了文件还未归还的部门及个人,请在1月10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文件还清。
5. 各部门假期加班,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6. 寒假期间,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院领导和学院总值班室报告。学院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0773—586328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9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