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关于2011级教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10-21 信息来源: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点击数:

各系(部):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2011级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学生顶岗实习,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

根据2011级教学计划安排,理论课程应于12周结束。各系应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13周以后的教学(含实践教学)活动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学分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期末考试与补考工作

(一)期末考试及成绩上交时间要求

1.由于各系各专业要求不同,课程考核时间难以统一。因此,从13周开始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自行组织期末考试与补考。

2. 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交纸质成绩单。在考试成绩上交三天后可组织补考。

3.所有成绩需在19周前提交教务处。

)考试要求

期末考试无论是正考还是补考均严格遵照期末考试规范要求进行,各系要做好组织工作,保证考试过程井然、有序。

试卷A卷原卷仍提交教务处审核后交教材文印室印刷,B卷由系部保存以备补考之用。A、B卷答案仍需交教务处存档。

三、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

各系应加强毕业环节的组织工作,尽早确定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包括毕业实习指导书、实习介绍信、实习日志、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与要求、指导教师、返校时间等工作。

四、重修时间安排

下学期开学后第四周接受重修报名与缴费。重修考试安排在2014年5月底。各系要提醒学生按时报名、缴费与参加重修考试。

如果确系工作原因不能参加5月底的重修考试,学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管领导同意后允许参加6月下旬的重修考试。

五、学生提前离校问题

因工作单位要求需提前离校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如果学生在课程考试前不经所在系同意擅自离校,考试(查)成绩按旷考处理。

教务处

2013年10月18日

Copyright2022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版权所有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院办公室电话:0773-225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