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期期末的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班级本学期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拟安排在第20周周五到第21周周三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考试安排表(待发)。需要提前考试的课程,请任课老师在征得学生同意后,于考前办理好审批手续。从19周开始教务处不再受理提前考试申请,请学生所在系严格控制审批,确保2011、2012级每班至少有一门课程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试。
2、考查课(含所需的考核)于19周全部结束。考查课的成绩请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报课程所在系教学秘书处汇总并于19周周四(7月4日)报送教务处周立新老师处。
3、考试课的试卷,必须按A、B卷命题。试卷质量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要特别注意把握试卷的题量和难度。试卷名称必须使用教学计划中的规范课程名称,必须使用学校专用试卷纸或格式,并注明适用年级和班级,请教学秘书严格把关。要求用计算机打印试题(试卷格式可在教务处网页工作文表栏中下载)。考试课程若采用非闭卷方式,须经系审核、教务处批准。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一律要求统考,公共基础课及有条件的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安排统一阅卷、统一评分。
4、考试卷由各系教学秘书负责汇总并检查后送教务处周立新老师处(须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请各系的教学秘书做好试卷的交接登记工作。请各系务必于17周周四(6月20日)下午4:00前上交期末考试试卷。
5、考试课的成绩应按要求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提交,打印成绩一式两份,一份于21周周五(7月19日)17:00前由任课教师连同考试课试卷,送周立新老师处(有特殊原因的,可向教务处申请延期),另一份交至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存档。
6、为保证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将系主任签字认可的期末监考教师名单列表和不能参加2013年7月12—17日监考的教师名单(注明原因)于6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周立新老师。
7、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双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如有不全者,必须在考前尽快补办齐全(如证件遗失一时无法补办,请考生到所在系开具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上须粘贴考生本人相片,相片上须加盖所在系公章,证明材料须由辅导员签名确认)。请监考老师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并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监考记录。
8、请各系通知各班学生,2011级、2012级补考时间定于2013年9月7日—8日进行,每个系选派5名教师参加补考的监考工作,各系请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所选派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周立新老师。
9、请各系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核查学生考试资格,并于6月26日前将经核查确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周立新老师。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成绩时,请将无考试资格学生的“成绩类别”一栏选为“取消”(即取消考试资格)。选课名单外学生成绩,请汇总至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处理。
10、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不得为考生编制模拟试题或划定复习范围),对因各种原因误课的,应尽可能在19周以前进行补课(应办理相应补课手续)。
11、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成立由学院教学副书记任组长,教务处、各系、学工处的领导组成的考务工作巡视组,对考风、考纪进行监督、检查。各系应组织教师学习《考场规则》、《校内考务管理规定》、《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并召开学生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严格考场纪律,避免违纪现象发生。
12、下学期开学初要进行教案检查和教学进度的检查,请各任课教师依据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认真备课。
13、请各系安排好下学期各班的实习(实训)、设计、实验等工作并准备有关的实习大纲、课程设计大纲、实习实验指导书等。并于本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前5周的实践教学具体安排和毕业班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4、请各系于本学期放假前将新课试讲报告、兼职教师申请表、下学期所能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名称及任课教师报教务处教务科,以便下学期安排学生报名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