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放假调休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1. 清明节: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2. 壮族三月三:4月14日(星期三)至4月1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4天。
3. 4月18日(星期日)上班,上课。有关补课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放假调休要求
1. 加强安全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注重人身、财产等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注重个人卫生,外出就餐使用公筷公勺。
2. 假期期间师生员工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出国出境,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建议不离开广西,确须离开广西的,需履行审批手续。离开桂林的需如实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
3. 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严格师生员工入校核验制度;校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校园。
4. 落实校园及人员管控要求,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追踪登记等制度。
5. 校园持续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杀工作,持续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6. 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含联系电话)需于3月26日(星期五)17:00前将通过OA系统报送。
7. 放假期间,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
学校24小时总值班电话:0773-5863280。
学工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53017。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89266。
卫生所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89200。
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